
18637703777
0377-63136398
“艾梅乙”即艾滋病、梅毒、乙肝的简称
可以享有哪些惠民措施?
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的意义
“艾梅乙”可以通过妊娠、分娩或哺乳时由母亲传染给宝宝,如果不及时进行母婴阻断,可能会造成胎儿生长发育受限、早产、胎死宫内等不良妊娠结局,并增加儿童感染风险。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有重大意义。
为孕育健康的宝宝,建议夫妻双方做好婚前、孕前及孕期检查,准妈妈们在孕期需要按时产检,对“艾梅乙”的感染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免费项目
1.孕产妇在首次孕期保健时可享受免费检测“艾梅乙”。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可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机构享受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及48小时内的早期诊断检测治疗,其所生婴儿可在分娩机构享受免费的预防性治疗。
3.发现梅毒感染孕产妇,应尽早进行免费的规范治疗,其所生的新生儿,出生后即实施免费的预防性治疗,并获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的随访服务。
4.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可在分娩机构享受免费乙肝疫苗、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注射,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 1-2个月(即孩子在7-8月龄时),将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免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的检测。
拒绝“艾梅乙”歧视
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艾、梅、乙”医疗歧视是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偏见和排斥等原因不公平对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行为。
1.营造无歧视性医疗环境
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①不得拒绝或推诿为“艾梅乙”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
②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不得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
③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
④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
2.规范服务行为,重视感染者隐私保护
医院医务人员在为“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正确看待“艾梅乙”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注意隐私保护、知情同意和避免歧视:
①不得在不合适时间、场合,以不当的方式询问病史;
②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等信息;
③在感染者的配偶/性伴通知方面,尊重感染者的意愿选择告知方式和时间、地点;
④所有检测、治疗、调查、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项目,均需先征得感染者同意,并与本地伦理委员会规定无冲突方可进行;
⑤不得评判“艾梅乙”感染者以前或其自述行为,不得在公共场合大声呵斥或孤立“艾梅乙”感染者;
⑥在保护“艾梅乙”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知识政策宣传教育服务。
3.开展针对性培训,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①定期开展消除歧视与感染者权利保障的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并提供心理支持;
②加强职业防护技能培训,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降低医务人员与“艾、梅、乙”相关的职业暴露风险。
4.建立服务监督、投诉和反馈机制
①建立院内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②设立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专人负责“艾梅乙”感染者投诉相关登记;
③服务监督、投诉地点:住院部8楼综合治理办公室
④监督投诉电话:0377-60126593。
同时,家庭暴力与“艾梅乙”如隐匿的荆棘,无情地刺痛着无数个体与家庭。对它们形成正确认知并坚决抵制,是构建健康、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等。“艾梅乙”女性感染者常见家暴类型:
发生家庭暴力怎么办?
1.重视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明确告诉施暴者,你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家暴属于违法行为,记住防范家庭暴力应从第一拳开始!
2.敢于向外界求助,说出自己的经历,必要时寻求心理医生、亲友或者相关部门帮助,由他人出面劝告施暴者。
3.如受到家暴,必要时可到医院就诊确诊伤情,注意收集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以先逃离施暴者。情节轻微的,可以向亲友、邻里、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妇联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求助。情节严重的,迅速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制止。珍爱生命,珍惜权利,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
1.什么是性别平等?
性别平等指每个人不论性别,均享有同等的条件充分实现其人权,均能平等地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活动并从中受益。
2.性别不平等表现在哪些方面?
性别不平等表现在很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①女性在教育、就业、政治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参与度和机会;
②男性在家庭角色中承担的压力和女性在职场中受到的歧视;
③性别暴力和骚扰的问题包括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和女性对男性的性别暴力;
④女性在健康、生育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成本和负担;
⑤男性在家庭和育儿中的参与度和角色,以及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的职业发展;
⑥社会对男女平等的期望和政策,以及男女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的差异。
中国始终坚持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特别是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以来,中国将男女平等作为促进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持续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持续打击和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改善女孩生存环境,把宣传倡导和扶贫帮困相结合,引导全社会关注女孩生存环境,促进女孩成长成才,营造有利于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